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敬虔的实意(爱德华兹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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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若我们在信仰上不热心,也不竭力发挥意志和倾向,那么我们就算不得什么。信仰之事是如此伟大,除非我们心灵的操练活泼有力,否则它们就与信仰之事的本性与重要都不相合。讲到倾向的活动,没有什么比信仰更需要魄力;没有什么比信仰更不容许不冷不热之心。真信仰总是有能力的;而其能力在道德上是从它对内心的操练表现出来,因为内心原是信仰的主要枢机。因之,真信仰被称为“敬虔的实意”,与“敬虔的外貌”有别。“有敬虔的外貌,却背了敬虔的实意”(提后3:5)。在凡有坚强确实之信仰的人心里,神的灵乃是产生圣洁有力的情感之灵;所以经上说:“因为神赐给我们不是胆怯的心,乃是刚强、仁爱、谨守的心。”(提后1:7)这种人一经领受圣灵使人成圣得救的影响,就被称为“受了圣灵与火的洗”;这乃是由于神的灵在他们心中运行所激起的能力和热心,借此,他们的心若有恩典在运行,就可说是“火热的”(路24:32)。

    常有人把信仰比为人所尽心竭力、全力以赴的各种操练,就如赛跑、角力,或吃苦追求最大的奖赏与冠冕,与强敌拼命,猛力战斗,攻城夺地,等等。虽然真恩典有不同的等级,而有些人在基督里只是婴孩,对属天之事的倾向与意志尚属软弱;然而凡有敬虔的能力在心中的,就竭力倾心归向神和属神的事,而得以胜过一切肉体的情欲。因为凡属基督的忠实门徒,就必“爱祂胜过爱父母、妻子、儿女、弟兄、姐妹、房屋、田产,甚至自己的性命”(参路14:26)。由此可知,凡有真信仰的人,就必使自己的倾向与意志都竭力追求属神的事。但按照前面所说的,那意志活泼有力可以竭力地发挥,无非是心灵的情感。